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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男子合同官司败诉,实名举报法官枉法被控寻衅滋事罪遭判一年,刑释后仍在继续举报!

法者心声 2022-12-05


江苏一名男子合同官司败诉后,在网上实名举报法官枉法,被控犯寻衅滋事罪遭判一年。今年9月,他出狱后仍在继续举报。12月15日,记者采访获悉,他败诉的该民事官司申请检方监督已获受理,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

修建厂房成被告败诉

这名男子叫张卫国,今年49岁,家住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,系南通源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源景公司)法定代表人。

他告诉记者,2018年3月,他所在的源景公司与江苏宝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宝泽公司)签定了一份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,打算给对方修建厂房,孰料被对方告上南通市通州区法院。

宝泽公司在起诉状中称,2018年3月29日,被告源景公司开始施工,但施工后其项目经理及技术员一直没有到位,同年4月21日,监理单位发出停止现场一切施工活动的通知,由于源景公司将工程进行了违法分包,工程仍在继续施工,根据双方约定以及相关规定,宝泽公司可以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那份施工合同,源景公司应当赔偿因此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即承担合同标的2%的违约金以及因项目经理不到位的罚款,合计82万余元。

同时,宝泽公司请求解除原、被告双方签订的那份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,判令源景公司停止施工,立即退出施工工地。

2018年4月25日,通州区法院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,审理中,被告源景公司提起反诉,该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。

庭审时,源景公司辩称,宝泽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的该施工合同缺乏事实、合同和法律依据,该合同的实际签订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,但它存在错误,无法履行,而同年3月29日10时21分29秒的备案合同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,应当以此作为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,但该合同中并无宝泽公司以项目经理不到位、不履职要求解除合同所依据的约定,此外源景公司已派驻项目经理到工地,项目经理李某实际履行了职责,后因在施工中发现宝泽公司存在图纸未经会审、设计技术交底未完善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未履行、防雷接地检测报监未审批、第三方沉降观测单位未明确、消防工程设计备案手续未完善等问题,导致李某不敢继续履职,继而提出辞职,“源景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,请求法院驳回宝泽公司的诉讼请求。”

2019年12月18日,通州区法院一审宣判称,双方签订的2018年3月28日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及其《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补充协议》于2018年5月21日解除,源景公司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撤离宝泽公司化妆品塑料包装生产线项目工程施工现场,并向原告宝泽公司交付其已完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所需的施工资料等。

一审宣判后,源景公司不服,称“原审审判程序违法,事实认定不清且错误,适用法律错误。”遂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2020年7月20日,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称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实名举报法官枉法遭判一年

张卫国告诉记者,该案一审法官叫俞妙琴,事后他在网上公开发帖实名举报她枉法裁判。

记者检索发现,2020年7月28日,南通濠滨论坛上有一篇帖文,标题是“举报通州法官俞妙琴为抽逃资金1650万元后4天虚假诉讼枉法裁判,农民工等损失巨大”,该帖文称“俞妙琴法官帮助非法公司抽逃注册资金1650万后第4天民事虚假诉讼立案,审判认定捏造工程分包,对伪造证据视而不见,导致农民工工资和工程设备材料损失巨大。”

张卫国证实,该帖文是他发的,除在该论坛发帖外,他还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俞妙琴枉法裁判。他回忆称,同年9月7日上午,他突然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,通知他去问关于举报法官俞妙琴的相关情况。

他说,当天下午2时左右,他开车来到派出所,结果被羁押起来。

后来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,此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受理。同年12月8日,海门区检察院向海门区法院提起公诉,指控张卫国犯寻衅滋事罪。

检方指控称,张卫国对与宝泽公司那个民事官司的判决结果不满,为发泄情绪,使用网名为“南通正义之声”账号在该论坛发布关于通州区法院法官俞妙琴的虚假内容网帖,捏造事实诽谤她,随后,他指使多人参与顶帖、评论,他亦编造内容跟帖抹黑通州区法院及相关法官,另将网帖链接转发至39个微信群,群内人员再行转发121次。截至同年8月7日,网帖点击量达1072460次,跟帖评论256条,评论内容多为对通州区法院及俞妙琴等法官的负面评价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“侦查阶段能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审查起诉阶段否认网帖中有捏造内容并拒绝认罪认罚。”

海门区检察院认为,被告人张卫国编造虚假信息,在公共网络空间散布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,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庭审时,张卫国辩解称,网帖是源景公司实名举报俞妙琴构成犯罪,其个人不构成犯罪,网帖不存在虚假内容,跟帖网民针对通州区法院网络发言人发布信息进行的留言,大部分是正面评价,在没有相关部门调查结论前,不应认定他举报的内容与事实不符,公诉机关指控不实,他未指使他人参与顶帖,辩称他不构成犯罪。

他的辩护人殷清利律师称,张卫国发帖时公示了自己的电话,附民事案卷内容,使网友可以全面、准确了解案件内容。在查明跟帖的7人中,除1名网络新手因误操作发表不当言论外,其余都发布了相对比较正确的言论。

他认为,论坛的点击量并不真实,公诉机关指控张卫国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张卫国所发网帖有证据证明,内容组织安排上虽存在可能引发理解歧义之处,但不属于虚假信息,张卫国发布的内容是网络反腐、举报和控告,只针对俞妙琴办案中的问题,相关人员评论亦相对克制、理性,没有导致网络秩序或现实社会公共秩序混乱,指控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。他称,张卫国不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
2021年7月23日,海门区法院一审宣判称,张卫国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
张卫国不服,上诉至南通市中院,被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”

宣判后不久,9月7日,张卫国刑满回家。

他说,获释后,他仍在继续实名举报那名法官。

记者采访获悉,今年11月1日,南通市检察院给源景公司发出“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”称,该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宝泽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南通市中院民事判决,“向我院申请检察监督,我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,根据相关规定,决定予以受理。”

张卫国说,下一步,他将对自己被判一年的刑事案子进行申诉。

原标题:江苏一男子合同官司败诉,实名举报法官枉法被控寻衅滋事罪遭判一年,刑释后仍在继续举报!

来源: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黄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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